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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借条上做手脚坑友_全球观点

2023-06-01 15:27:26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资料图片)

事件梳理

刘某向马某借款共计4.6万元,出具借条承诺还款时间——刘某迟迟不肯还款,被马某诉至法院——刘某以借条上写的是“4.6元”为由企图逃避还款责任,马某这才发现“猫腻”——马某向法院提交汇款记录,刘某终于承认了借款事实——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刘某承诺分期还清借款

视友如亲、言而有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生活中却有人耍小聪明,向朋友借4.6万元钱不还,还想以借条上写的是“4.6元”为借口为自己谋不义之财。这样的行为,能被法律允许吗?

5月10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开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马某向刘某出借的4.6万元终于得以悉数收回。

马某与刘某原本是好友。2019年至2021年期间,刘某多次向马某借款,借款总金额达4.6万元,出具借条承诺于2023年4月前还清借款。但随后的两年间,刘某找各种理由推脱,未曾归还马某一分钱,马某遂将其诉至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被告刘某了解事情经过。刘某承认其确实向原告马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但借条上写明的借款金额是4.6元,不是4.6万元,他希望按借条上的出借金额4.6元偿还。

马某满脸疑惑,拿出借条定睛一看,才发现刘某写的借款金额是4.6元,不是4.6万元。

这显然不合情理,在承办法官的询问下,刘某仍坚持要按借条上的金额还款。承办法官让马某提交汇款记录,刘某这才承认了借款金额是4.6万元的事实。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刘某承诺分期还清借款4.6万元。

法官提示,书写借条时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出借人在签订借条或者借款协议时需要看清借款金额、利息等,并明确约定好还款时间;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大写中文书写,并写清币种;出借人、借款人姓名附个人身份证号码,避免同名同姓引发纠纷;款项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方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同时,借款人也不要妄图耍小聪明,以不切实际的手段来逃避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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