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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要求物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天天播资讯

2023-05-24 23:56:52 来源:厦门晚报

■监管人员检查电梯安全情况。(资料图)


(资料图片)

■相关人员维护电梯安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于本月5日起施行。日前,市市场监管局举行宣贯会,我市13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深入学习《规定》具体要求。

据了解,《规定》通过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人员职责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对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有重大意义。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要求,各企业切实落实规定要求,结合今年全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和我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水平。

【违法典型案例】

电梯蹲底致乘客受伤

2022年3月18日,湖里某小区发生电梯蹲底事件,致一名乘客受伤。经事故调查认定,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厦门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及时更换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对重反绳轮,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也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对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不到位,对该电梯一般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最终,该物业公司被罚款13.1万元。

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等

2021年10月20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厦门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电梯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和未有应急演练记录等。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2022年2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逾期未整改。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

2022年04月21日,湖里区某处3台电梯经市特检院检验不合格。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电梯监控记录发现,3台电梯自2022年05月01日以来均在使用。最终,对电梯管理责任单位——厦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作出4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梯

2021年6月25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思明区鹭江道某大厦两台新安装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厦门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已报停用电梯

2021年5月11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翔安区新澳路两栋大楼3台已报停用电梯正在使用。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电梯使用单位——厦门某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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